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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2000/11/07


  在西藏自治區全部人口中,多數人信仰藏傳佛教;信奉伊斯蘭教的約有2000 人,另有約600人信奉天主教。 藏傳佛教 是中國佛教的一支。公元七世紀,佛教先後從中國的中原地區和尼泊爾傳入當時的吐蕃,先是在王公貴族中間流行,後來逐漸推廣到民間。其傳播的過程分為“前宏期”(公元七至九世紀,相當於吐蕃時期)和“後宏期”(公元十至二十世紀中葉)。在“後宏期”漫長的過程中,不斷有印度和克什米爾地區的佛教高僧前往青藏高原傳法,同時也吸收和融匯了西藏固有的原始宗教——苯教,形成了屬於大乘佛教的藏語系佛教——藏傳佛教。 藏傳佛教,有它自己的特點。如活佛轉世制度,就為中國國內的其它佛教所沒有。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還形成了許多教派,主要有:寧瑪派(俗稱紅教)、薩迦派(俗稱花教)、噶舉派(俗稱白教)、格魯派(俗稱黃教)等。其中以十五世紀初宗喀巴對宗教進行改革後創立的格魯派影響最大。該派後來形成達賴、班禪兩大活佛系統。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西藏自治區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項政策的含義和完整表述是: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內部,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 西藏和平解放後,西藏各級機構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受到廣大僧侶群眾的讚揚。現在,西藏人民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享有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充分自由。 在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西藏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了破壞,宗教活動場所及設施受到了嚴重損失。“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西藏自治區全面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繼恢復和新成立了宗教工作機構,恢復了一批傳統的民族宗教節日,新增了眾多宗教場所。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大小寺廟和宗教活動場所1400多處,滿足了信教群眾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十多年來,國家向西藏自治區撥出專款2.2億多元,用於實施和落實宗教政策,維修了建於公元七世紀的大昭寺,公元八世紀吐蕃王興建的桑耶寺,藏傳佛教格魯派四大名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倫布寺。國家還投資5500萬元,歷時五年維修了布達拉宮;資助專款670萬元、黃金111公斤、白銀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寶,修復了五世至九世班禪靈塔、祀殿。1992年1月,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圓寂。國家撥款在扎什倫布寺修建了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遺體靈塔祀殿,按照藏傳佛教傳統儀規,舉行了開光大典。經中央政府批准,由扎什倫布寺主持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等事宜,現在正順利進行。 自主的宗教活動 西藏各宗教團體自主地組織各種宗教活動。中國佛教協會西藏自治區分會創辦了西藏佛學院,並在各教派的一些寺廟中開辦了學經班;每年還推薦一定數量的活佛、學僧到北京,進入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深造。崐1984年自治區政府將《甘珠爾》藏文大藏經拉薩版贈送給西藏自治區佛教協會,並開辦了拉薩印經院,將印製的《甘珠爾》藏文大藏經供給區內外各藏語系佛教寺廟。1990年,自治區佛教協會在拉薩木如寺開始刻製十三世達賴喇嘛想要刻製而未能付諸實施的《丹珠爾》藏文大藏經拉薩版。1985年,西藏自治區佛教協會創辦了《西藏佛教》刊物。現在,全區有僧尼3.4萬多名,有數百名宗教界人士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佛協理事和在政府中任職。西藏自治區的佛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曾多次出訪外國,進行考察和學術交流,還接待了幾十個國家前來西藏朝佛、參觀、考察的團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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