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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省提高外國留學、就學生入學門檻
2003/12/10

  據悉,鑒于外國留學生、就學生的犯罪和非法滯留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日本法務省決定提高2004年4月外國留學生、就學生的入學門檻,要求留學生須具有二級以上日語水準,就學生須具有四級以上日語水準;申請留學和就學人員須提供過去三年期間的年度收入證明和載明收支明細的存折復印件,否則將不能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辦理簽證延期。按照上述新規定,相當一部分外國學生將不能獲得入學批準,日本一些學校將因生源銳減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閉,並可能出現無力退還申請人預交的學費的問題。外交部領事司提醒擬赴日留學、就學人員務必謹慎確認本人是否符合日本法務省的新規定,並注意應在得到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和簽證後再交納學費,以避免因日本學校倒閉等原因而蒙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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