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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告
2009/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自2009年9月1日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旅行證。

  澳門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旅行證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持上述旅行證件前往世界各國和地區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授權澳門特區政府依照法律簽發澳門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已通過外交途徑向世界各國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澳門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旅行證樣本和説帖、説明書、電子證書等説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希望各國和地區相關部門積極考慮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持有者免辦簽證的待遇。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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